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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雖然沒有分手的經驗,但是我卻早就知道,太過惜福反而是種錯誤。
回憶留者也沒什麼用,就把他忘掉吧?
雖然我曾經收過一封e~mail,內容主要是訴說朋友有多好,跟朋友斷交不好之類的,但我不是很相信那種內容。
分手找些事情做,來轉移注意力比較好。如果真的嚴重的話建議看身心科或是精神科。
分手後能不能當朋友?我倒覺得一刀兩斷比較好。
不要分手後就想馬上找個人來填補情人的空缺。
我追求失敗的女性,我都不會想跟她們糾纏不清。因為我知道,回憶往往會讓人產生一種錯覺,會讓人美化他,我也不想以一句女人總是要求比較多來欺騙自己。
我也不想說我不挑,但我眼光有問題卻是不爭的事實,或許我憤世忌俗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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